京华时报讯近日,浙江温州当地媒体有关《目睹妻子遭人强暴丈夫砍死施暴者被判无期》的报道,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和热议。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案件事实、量刑、裁判文书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案情男子当场砍死施暴者
2006年2月开始,被告人田仁信与妻子罗某在瑞安市塘下镇金太阳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并被安排在塘下镇天颖西路后的员工宿舍三楼,与同事张某(被害人)同居一室。
同年3月18日凌晨,被告人田仁信从外面回到宿舍见房间未开灯,房门紧闭,便爬窗进入,发现张某对罗某进行性侵犯,遂与其发生扭打,后持菜刀砍击张某头部、颈部、上肢等部位2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张某因遭锐器多次砍击,致使右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裂,由此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2014年2月20日,田仁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4年9月25日,温州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仁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焦点1.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
经查,田仁信与妻子罗某及被害人张某都是工友,3人在员工宿舍的一个房间同住,关系比较密切。案发后,罗某即随田仁信一起逃离,没有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案发长达8年之久后,才指证张某强奸自己,但是由于张某已经死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相关物证(如被害人精斑或其它痕迹等)予以证实。虽然田仁信供述其看见罗某仰躺在床上,张某压在罗某身上,张某看到自己进来,就从床上下来,并有提裤子的动作,但其供述并不能证实张某的行为就是强奸。根据证据采信规则,本案仅能认定张某曾对罗某实施不法侵害,认定张某已强奸罗某的证据不足。